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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后鉴定标准

2023-05-15 15:17:45

来源: 找法网

一、车祸伤残后鉴定标准

车祸伤残后鉴定标准是一级到十级,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怎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下: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三、何时可以对交通事故鉴定提出异议

可以对交通事故鉴定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况是: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找法网提醒您,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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