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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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捷
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公
正、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研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庄慧杰、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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