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郑梓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郑梓贤持有公司股份 7,3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0%),计划以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之日(即 2023 年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郑梓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郑梓贤 7,335,000 6.80%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内容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1,833,75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70%,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起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
规定做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郑梓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
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1)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减资
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变更。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
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4)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
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5)本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
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郑梓贤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限售股解禁后开始实施,本次限售股能否按时解禁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郑梓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