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5日晚间,力源科技公告称,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水平未达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2.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29.28万股。
公告显示,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前述329.2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后续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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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6月21日晚间,力源科技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
经查明,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财务凭证、相关业务资料、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力源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力源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裴志国,时任董事、项目部负责人金史羿,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沈学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采购部负责人林虹辰,时任董事、分管项目部的副总经理曹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截至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间买入过该股票,并在2022年9月28日收盘持有力源科技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力源科技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58亿元,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和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及市政行业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研发、设计和集成业务,同时为电力企业提供智能电站设备的研发、设计和系统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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