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补贴期限
报废补贴受理期从2023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申请报废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不再给予补贴。
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贴,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时淘汰“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妥善化解重点人员群体现实矛盾困难,不断提升全县交通安全管理质态,推动全县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开展。
补贴标准
对主动申请按期报废、基础设备齐全、能正常使用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按照三轮车600元/辆、四轮车1000元/辆的标准予以回购,由镇(区、街道)集中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予以统一处置。由公安部门集中处置后,残值上交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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